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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中大党组字〔2001〕18号


为了加强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教育培训对象和目标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通过教育培训,使我校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学习和掌握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等重要论述的基本精神,坚持少而精,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培养必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将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与党的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和工作、思想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积极、认真、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努力为两个文明建设自觉作贡献。
   3、时事政治。要求党员关心国内外大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各种政治风波的考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维护党内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党员教育培训原则和方式
党员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要联系国内外和校内实际,以及党员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适当选择反面典型作为警示教育,在党内造成一种学习先进、匡扶正义和奋发向上的风气。
   3、坚持教育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组织好集中学习和培训,又要引导党员进行自学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和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向前发展。
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是:
   1、党校培训。党校在每三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全校党员进行一次轮训。
   2、定期上党课。组织部每学期组织上两次党课。并纳入党支部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3、基层培训。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是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内文件,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员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1、党委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党校)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全校性计划,安排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党员教育培训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内容,亦是年度集体、个人评先进的基本条件之一。
   2、参加党校轮训的党员由党校填写《党员轮训登记表》,进行考勤、考核和学习情况登记,并归入专档管理;全校性党课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培训,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考勤、考核和登记。缺训缺课者一律补训补课,对无故不参训、不听课者要进行党内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3、在党员教育培训过程中,对于工作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和表现落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各级党委、党总支要总结经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