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冶金与环境学院教师组织与指导学科 竞赛工作绩效分计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及《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46 号)文件精神,规范我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促进学科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提高教师参与及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师生在学科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推动我院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研,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将教师日常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类竞赛的具体任务以适当方式计入教学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竞赛组织及指导工作绩效分的计算,是对《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46 号)文件的补充。

第二条学科竞赛工作绩效包括承办学科竞赛工作绩效、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绩效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工作绩效三部分;其中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工作绩效由获奖绩效和参与指导工作绩效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为鼓励全院师生理性参赛、参优质赛、创品牌赛,对计入工作绩效的学科竞赛范围,原则上以当年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办公室下发的《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公示通知》为依据。

第四条对于A类学科竞赛及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绩效分计算当年学校下发的《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公示通知》为依据。未列及当年学校下发《学科竞赛获奖信息公示通知》的其它学科竞赛项目,其级别的认定参照相应的文件,由学院创新创业办、学工办、教务办联合负责认定。

第五条对于已获奖的学科竞赛项目,其指导教师绩效分(R5)按国家级:特等奖200分,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60分;省部级:一等80分,二等60分,三等40分;校级:一等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予以核算。

第六条对于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的重要业绩,其指导教师的奖励以《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19〕46 号)中“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发放。

第七条对参加了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不含专业知识考试类)而未获奖的项目,学院对其指导教师的工作绩效予以认定,按20绩效分/项予以核算(R5)。

第八条对计入工作绩效的学科竞赛,其竞赛负责人以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组织、宣传、指导教师聘任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的,给予竞赛组织工作绩效30 绩效分/项(R5)。

第九条为扩大学院的影响力,鼓励教师(团队)积极承办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对承办了省级以上竞赛的,给予A类竞赛200绩效分/项,其他类100绩效分/项;对承办国家级以上竞赛的,给予A类竞赛300绩效分/项,其他类150绩效分/项。

第十条本办法中所有组织与指导学科竞赛工作的绩效仅适用于年终绩效的计算和发放,不作为聘期考核与聘任时教学工作的基本绩效分计算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创新创业办负责解释。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