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通知及文件的精神与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制订我院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柴立元
副组长: 成琼文 闵小波
成 员: 王万林 赖延清 杨建广 陈爱良 张凯 齐天贵 罗桢 戴艳阳
二、补充认定对象
1、在职和已入职的新进人员。
2、2018年、2019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1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说明:
1、学校已将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进行分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并不一定具有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学院将在2018年、2019年已认定的和本次补充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基础上,确定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只有列入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博士生导师才具有本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2、2018年、2019年已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3、专业学位博士生(工程博士)导师资格认定需本次申报。
三、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及业务水平要求
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基本要求及业务水平要求见《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附件0)。
四、补充说明
(一)申请类型: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可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均满足的教师可申请担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具体申报类型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招生指标等情况审核确认后上报。
(二)以上涉及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统计时间段为近 5 年,以“自然年”计算,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上述指标中的论文、著作的相关要求
1. 论文和著作只考虑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新引进或入职我校工作时间未满 5 年者,其入职我校之前的论文与专著不要求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 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无其他通讯作者),共同作者发表的论文平均计算贡献度。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限主编。
3. 学术论文需与本学科领域紧密相关,申请时论文已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或近五年最高值(区)均可。
4. 发表论文级别核定按照《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收录原则(试行)》执行(见附件0、附件1)。
(四)申报期限内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其论文数量不做要求。
(五)高层次人才政策
1. 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 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需每年平均到岗时间半年以上)、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3. 国家级青年类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特聘专家、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聘期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聘期结束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4. 学校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通过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首次聘期前3 年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首次聘期 3 年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参评认定。
(六)至招生资格认定日,在读博士生人数达到15人者,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七)对于教学、科研一线岗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同时满足如下两项条件,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 近 3 年主持 2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 近 3 年发表 C 级及以上论文 3 篇,其中:工学、理学或医学(含生物学)发表 Q1 区论文1 篇,人文社会科学发表 B级及以上论文 1 篇。
五、申报、认定程序
个人自由申报,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议并表决,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学院将审核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均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注意区分硕导和博导):
(1)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提供电子版,以及本人签名的纸质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无需重复填报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信息详表
提供电子版,以及科研项目、论文、专利、著作、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转让等业绩的佐证材料。注意此表包括5个分表(项目、论文、专利&成果转让、科研获奖、著作&教材&案例),请分别填报。此表还有一个分表“字段说明表”,请仔细阅读。
(3)导师申请者业务成果汇总表
提供电子版。请阅读此表中的分表“填报说明”。
(4)导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汇总表
提供电子版。请阅读此表中的分表“填报说明”。一名老师若同时申报不同导师类型的招生资格,对应每个导师类型的信息均须分别填写。
(5)各二级单位分专业博士生导师汇总表(见附件6)
提供电子版。
七、时间节点
(1)10月27日前,申请者提交材料到戴艳阳老师处(金贵楼209-1室);
(2)10月28~29日,材料审核;
(3)10月30~11月2日,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导师资格,确定2021年补充认定导师资格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3天。
(4)11月5日,上报学校。
八、其它
(1)未尽事宜参见“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1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中南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联系人:戴艳阳老师,电话:88836724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