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报名选拔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以下简称“冶金工程卓越班”),旨在面向世界冶金科技前沿,立足冶金学科发展, 基于冶金与多学科交叉,通过中外联合、产教研融合以及校企紧密合作,以冶金工程A+ 学科大平台、大项目和大成果驱动科教产教融合育人,为国内外绿色冶金、智能冶金、资源循环、增值冶金、新能源材料冶金、半导体光电化学冶金及相关行业培养并输送政治思想站位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优良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以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专门及领军人才。该项目具有如下优势及特色:
1、推免生政策优势:对冶金工程卓越班品学兼优的学生攻读研究生,学校(学院)给予免试推荐政策倾斜,推免指标单列。具体推免政策参见学校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应届毕业生推免政策有关通知内容。
2、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优势:中南大学“冶金工程卓越班”的学生第四学年可选择赴校(院)级合作企业(北京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等大型优质企业,等)实习,接受企业专家指导,提升工程实践能力。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中南大学冶金工程工学学士学位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与合作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3、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优势:中南大学“冶金工程卓越班”的学生可优先资助参与中南大学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计划项目,并推荐优秀教师进行辅导。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对冶金工程卓越班优秀创业学生给予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基金最高为50000元/项,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评审通过后发放,发放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创业基金申请条件见学校具体实施方案。
4、配备研究生双导师优势:“冶金工程卓越班”学生在就学期间全程配备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并配备校外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
二、选拔条件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冶金工程专业招生要求。
2、选拔范围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要求是高考理科考生。
(2)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要求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的考生。
以上考生应为我校录取全日制2022级本科生。
3、录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第一学期结束时,有不及格科目者。
(2)学业成绩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且跨大类/专业报名者。
(3)冶金材料大类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低于前70%。
(4)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更换专业者。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遴选。
2、报名时间
(1)2022年12月26日0:00起,根据自愿的原则,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登录“中南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http://csujwc.its.csu.edu.cn/)网站后,找到“卓越拔尖人才选拔”,单击“学生报名”进入后,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冶金工程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报名。
(2)2023年3月3日上午9:00报名时间截止。
3、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工作需要,确定报名人员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事宜。
4、学院公示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网址为 http://smse.csu.edu.cn/,拟定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17日;
(2)根据报名学生的专业(大类)排名/专业(大类)总人数计算该生的专业相对排名(保留3位小数),再根据专业(大类)相对排名从小到大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金贵楼一楼大厅张榜公示。公示网址为 http://smse.csu.edu.cn/,拟定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24日。
5、审核与录取
(1)拟录取学生需签署《转班知情书》,《学院2021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录取名单表》需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工副书记审签、学院盖章,并上报本科生院;
(2)本科生院审核,更新录取学生学籍信息,学生按选课通知和要求选课。
四、工作机构
1、本次实验班学生招录工作由冶金与环境学院负责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工作。
2、学院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冶金与环境学院学工办连老师(0731-88830277),冶金与环境学院教务办伍老师(0731-88830869)。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如有兼报,一经核实,取消所有班级录取资格。
2、实验班准入、退出和专业转换参照《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8〕58号)执行,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以及双向选择原则。因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原因,不适合或不适应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退出,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返回原录取专业,按大类录取的学生按照入学年级专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大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应转入专业。退出实验班者不得再申请转入。
3、其他未及事项执行原则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操作方案学院可根据学院情况及校历进行具体安排。
4、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冶金与环境学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