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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调剂计划

调剂招生导师及调剂计划见下表。

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

调剂招生计划

导师联系方式

刘桂华

冶金物理化学、有色金属冶金、材料冶金

1

请咨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88836724

高旭

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

1

王亲猛

有色金属冶金、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冶金

1

二、调剂条件

仅接收已参加我院首轮考核面试且未拟录取的学生报名。 

三、调剂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14日9:00前将《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金贵楼209-1)。

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仅可申请报考一个导师、一个专业。 

四、资格审查

对提交报名材料的学生,学院将组织导师和资审专家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 50%×导师成绩+ 50%×专家组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原则和参加考核人数与导师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3:1的原则确定参加调剂考核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514-515日;

2.考核复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将在考试前通过电话、微信或QQ通知。

3.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以一志愿复试结果为准。

4.对于跨专业调剂的申请人,考核内容为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对于非跨专业调剂的申请人,仅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 

六、录取

1.复试总成绩计算

跨专业调剂考生:

复试总成绩(调剂复试)=外语水平考核成绩(调剂复试)+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调剂复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调剂复试) 

非跨专业调剂考生:

复试总成绩(调剂复试)=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一志愿复试)+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一志愿复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调剂复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按考生报考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考核小组其他成员考核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

2.拟录取原则

根据报考导师调剂计划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考核和录取:

A.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B.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C.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D.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要求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全脱产学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至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其他

1.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 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招生领导小组在收到异议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2.对考核过程中教师、考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均应以实名书面举报信的方式邮寄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投诉受理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36724

3.本方案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4.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未尽事宜参照《冶金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核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