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2024级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报名选拔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 2.0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学院将开展 2024级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选拔工作。
一、项目简介
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旨在面向世界冶金科技前沿,立足冶金学科发展, 基于冶金+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大数据等学科交叉,通过中外联合培养、产教研融合以及校企紧密合作,以冶金工程“双一流”学科大平台、大项目和大成果驱动科教产教融合育人,为国内外绿色冶金、智能冶金、资源循环、增值冶金、新材料冶金及相关行业培养并输送政治思想站位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优良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卓越拔尖人才。该项目具有如下优势及特色:
1、推免生政策:对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推免指标单列。具体推免政策参见学校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及应届毕业生推免政策有关通知内容。
2、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中南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第三学期开始,成绩优异者,经申请可选择赴海内外知名企业参观/实践学习;学生在就读期间全程配备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自第四学年起可接受校内教师与知名企业专家共同指导,提升工程实践能力。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获得中南大学冶金工程工学学士学位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与合作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3、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南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学生可优先资助参与中南大学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计划项目,并推荐优秀教师进行辅导。自第二学期起,学院设立创新项目专项,在学生成功申报创新项目后可申请获得1000元学院经费支持,在申请国家级、省级(包括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及学科竞赛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每学年对实验班学生开展至少一次创新创业辅导、交流。
4、支持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学院设置划拨专门经费,加上学校的专项支持经费,用于(部分)支持立项项目学生国际交流。
5、学生按“冶金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冶金工程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6、对于学习(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表现优异者,学院可单独颁发“具备卓越工程师潜能”优秀学生称号。
二、选拔条件
1、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冶金工程专业招生要求。
2、选拔范围
(1)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要求是高考理科考生。
(2)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要求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的考生。
以上考生应为我校录取全日制2024级本科生。
3、报名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第一学期结束时,有不及格科目者。
(2)跨大类/专业报名但学业成绩不符合转专业条件者。
(3)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更换专业或培养项目者。
三、选拔程序
1、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遴选。
2、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0日-2月19日下午17:30,根据自愿的原则,请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登录“中南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http://csujwc.its.csu.edu.cn/)网站后,找到“卓越拔尖人才选拔”,单击“学生报名”进入后,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冶金工程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的报名。
3、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学院根据资格审查工作需要,确定报名人员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等事宜。
4、拟录取原则
根据报名学生的专业(大类)排名/专业(大类)总人数计算该生的专业相对排名(保留3位小数),再根据专业(大类)相对排名从小到大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学生需签署《转班知情书》。
5、学院公示
2月24日前,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学院官网公布,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6、审核与录取
拟录取名单上报本科生院审核,更新录取学生学籍信息,学生按选课通知和要求选课。
四、工作机构
1、本次实验班学生招录工作由冶金与环境学院负责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和管理工作。
2、学院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冶金与环境学院学工办雷老师(0731-88830869),冶金与环境学院业务办张老师(0731-88836724)。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卓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验班,如有兼报,一经核实,取消所有班级录取资格。
2、实验班准入参照《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大教字〔2024〕79号),遵循自愿、公平、公正以及双向选择原则。因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原因,不适合或不适应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退出,按专业录取的学生应返回原录取专业,按大类录取的学生按照入学年级专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大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应转入专业。退出实验班者不得再申请转入。
3、其他未尽事项执行原则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4、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冶金与环境学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