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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适用于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的论文)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8 号】中有关专家评阅意见处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当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院组织评审。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3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进行评审,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出处理意见:

(1)可直接申请答辩

(2)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直接答辩

(3)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三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 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冶金与环境学院负责日常解释,自2019 年 9月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