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适用于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的论文)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58 号】中有关专家评阅意见处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当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院组织评审。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3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进行评审,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出处理意见:
(1)可直接申请答辩
(2)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直接答辩
(3)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三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 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冶金与环境学院负责日常解释,自2019 年 9月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