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2023-2024学年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全体研究生: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gra.csu.edu.cn/info/1034/39449.htm)要求,学院决定组织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各类奖助学金的初步评审与答辩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 长:成琼文、闵小波
副组长:朱忠平、刘芳洋
组 员:刘桂华、张红亮、周乐君、李栋、颜旭、关文娟、喻万景、吴飞翔、戴艳阳、罗桢、张大旭、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对象
详见研究生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gra.csu.edu.cn/info/1034/39449.htm)。
三、奖助学金类型及名额
类型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首先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四、评奖条件及细则
具体参照附件《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冶金与环境学院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五、安排及要求
1、创新成果录入、奖助学金申请(9月25日-9月28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科研管理”栏,将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9月25日-28日,所有研究生必须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奖助评审”->“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
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六、研究生材料提交要求”),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交金贵楼209-1办公室。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要求见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yjyygb@163.com)。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于9月28日下午17点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网上申请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注意:
1)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
2)如有研究生因申请贷款需由绿色通道进行注册,可以先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注册后再在系统提交申请。
2、组织资格初审(10月7日-10月9日)
依据学校文件、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方可进行答辩和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越奖学金等级申报的学生和导师要进行严肃批评。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不予认定并计分。
3、组织答辩和评审(10月10日-10月14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评审,提出评定意见。对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根据“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下达的计划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10月10日-10月12日):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10月11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时答辩。根据对申请者业绩考核分及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类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
4、结果公示
学业奖学金:10月14-10月18日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10月14日-10月18日
5、学院评审结果及材料报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表》(从奖助学金系统导出,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两份与成果证明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提交学院)。
2、《研究生业绩表》(一式两份)。
3、申请各类奖学金的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成果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申请表
(2)研究生成绩单
(3)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按照“论文、专利、获奖、专著、作品、其他”分类列出。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及ISSN、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JCR分区、影响因子。
其他成果的目录格式请按照相应类别的参考文献格式。
(4)创新成果支撑材料(按目录顺序)
创新成果复印件(研究生本人、导师签字确认)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目录顺序装订。其中,SCI期刊论文按照学校通知附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EI期刊论文请从学校图书馆网站外文数据库”Engineering Village(原EI)”中打印检索结果页面或该期刊其他论文的检索结果页面,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需提交全文论文集及检索证明,专利请提供有发明人排名的公开文件或授权文件。科技成果奖及学科竞赛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多类奖学金时,需分别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https://gra.csu.edu.cn/info/1034/39449.htm)执行。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