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已经通过了网上毕业申请的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辩,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12月1日前将学位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上交到冶金馆231,超过此时间上交材料者将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请相互转告。
本学期研究生院新发布了5个学位管理规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博士论文送审等工作程序均有所变化,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相关文件。
研究生答辩及申请学位所需材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