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本办法于2023年6月7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2〕2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南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研字〔2021〕7号)进行。
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含资格审查、论文送审、评审结果处理等)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组织管理,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含学术成果)及专家评阅书均隐去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姓名,评审专家姓名对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保密。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由学院组织审核。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① 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② 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③ 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④ 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送审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经预审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后,在系统提交送审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送盲审电子档材料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获取:
(一)盲审学位论文电子档:盲审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中大研字〔2022〕8 号),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封面(隐去指导教师和硕士生的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必要时)、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学术成果目录(按参考文献格式要求,但所有论文作者需隐名,只署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完成人)。致谢部分须删除。
(二)盲审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档:学位论文自评表(见附件)由研究生上传。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 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包括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为论文评阅人。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至少有1名外单位(非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聘请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1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评阅人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四)论文评阅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为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专家。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专家评阅意见按赋分方式进行处理:评阅意见为 A 或 B,不计负分;评阅意见为 C,计-1 分;评阅意见为 D,计-2 分;评阅意见为 E,计-4 分。
表 1 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序号 |
评审结论 |
累计专家评阅意见赋分 |
1 |
修改后直接申请答辩 |
无负分 |
2 |
修改后,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申请答辩 |
-1分 |
3 |
修改后重新送审 |
-2分及以下 |
如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 1 份评阅意见为 D ,则至少修改 1 个月后方可重新送审;如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 1 份评阅意见为 E ,则至少修改 3 个月后方可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论文申请程序:申请人须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论文重新送审。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复议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有 1 份评阅意见为 D 或 E,1份评阅意见为 A 或 B,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存在较大争议的,导师可自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起 7 日内,向学院学位分委会提出复议申请,就学位论文质量和评阅意见做出说明,阐明复议理由并提交分委会,分委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委托学位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方向负责人指定 3 名专家对复议理由进行鉴定,将鉴定意见(需专家签名)报分委会审核。分委会结合专家评阅意见、导师申请复议意见及专业方向负责人指定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由学院追加 1 名专家进行复审。复议追加评阅意见须为 B(含)以上结论方可申请答辩。如复议专家评阅意见有 C(含)以下结论,则本次复议申请无效,且复议追加评阅意见累计记入当次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结论中,专家评阅意见赋分进行累加后按本办法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2〕29 号)进行。
第八条 当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1个“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审核同意,由学院组织评审。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3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进行评审,专家评阅意见按赋分方式进行处理:评阅意见为 A 或 B,不计负分;评阅意见为 C,计-1 分;评阅意见为 D,计-2 分;评阅意见为 E,计-4 分。
(二)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出处理意见:
(1)赋分为0,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2)赋分为-1,修改后经导师审核同意,经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审核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申请答辩;
(3)赋分≦-2,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2〕29 号】的专家评阅意见处理要求修改后重新送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第九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十条 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须在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起 1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超过 1 年的,从学位论文预答辩流程开始,重新送审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冶金与环境学院负责日常解释,自2023年6月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