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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 行)

中大党组字[200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保证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研究所)设置;机关、后勤、产业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或院(系、所)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独立设立党支部的单位一般要有7名以上党员,7名以下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围绕教学 、科研 、产业、管理、医疗、后勤服务的实际,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深人基层,调查研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组织和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去,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宣传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正气,主持正义,对不良现象敢于进行教育、批评和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指定党员与积极分子联系,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按照党员条件,全面把握标准,着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共产主义信念、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业务能力、学业状况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4.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展时在党支部大会上充分讨论,确保发展质量。
5.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全面分析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缺点改正等情况,按照党员条件,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负责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各党支部除承担、完成上述各项职责和任务外,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分别承担、完成如下职责和任务。
(一)教研室(研究所)党支部:
1.要支持本教研室(研究所)行政领导的工作,经常与其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研究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带领本教研室(研究所)党员、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完成本教研室(研究所)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
3.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研究所)的重要问题。
4.党支部书记工作与教研室主任工作一样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机关、后勤、产业部门、直属单位的党支部
1.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主动与行政领导交换和通报工作情况,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产业单位党支部还要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力争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支部书记工作计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奖惩、分配等的依据。
(三)附属医院的党支部
1.支持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行政领导的工作,经常与其沟通情况,对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结合业务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3.党支部书记应参与讨论决定本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重要问题。
4.专职党支部书记应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兼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
(四)学生(含研究生)党支部
1.认真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2001年七一讲话。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帮助广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防微杜渐的能力,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可靠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和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热爱科学,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科学创新意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立志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3.充分发挥党员在文化知识学习、社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工作。
4.采取组织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与要求入党的同学交朋友等形式,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每个党员联系一至多名入党积极分子,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思想上入党。
5.有党支部的学生班,党支部应指导班里的政治学习,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的各项工作;以年级为单位设立的党支部,要经常与辅导员、班导师、团支部、班委会取得联系,指导、支持班委开展工作;以院(系、所)为单位设置的党支部,在院(系、所)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和支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并通过各党小组,加强对班团支部工作的具体指导,抓好班里的政治学习,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和互通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工作。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7.学生担任党小组长、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均系学生干部的一部分,他们所做的工作,在评优、评奖时,享受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第四章 党支部各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支委会中是班长,一般应由单位行政的正、副职领导和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兼任,他们应是党性强、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传达上级的决议、指示和精神;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支部组织活动安排,检查督促组织生活的落实,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经常关心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新党员发展计划,办理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处理的有关手续。
3.收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彰和鼓励建议,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妥善保管好《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同志的思想状况,结合本单位情况,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2.组织党员学理论、学科学、学新技能、学党的基本知识,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好党员党课学习。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和谈心活动,管理好党内各种学习资料。
4.大力宣传好人好事,及时总结支部工作经验,积极向校内外刊物投稿。
5.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十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和法规教育,了解并向支部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2.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3.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帮助。
第十四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分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出缺,影响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同意,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增补。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每次组织生活都要认真地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并妥善保管。严格实施54321凝聚工程,围绕创建一个坚强的党支部班子,探索一套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养成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建设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五个一目标,每学期应做到:
1.过4次组织生活。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理论和思想水平、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为目的,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党章、学理论、关心国家大事、讨论有关工作,开展竞赛、义务劳动、献爱心、送温暖、就近参观教育基地等有意义的党日活动。
2.召开3次支委会。研究本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研究如何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来开展本支部工作和创先争优规划、总结等。
3.上2次党课。要以提高党员党性和综合素质为目的,以主讲(录像)、授课(实践)的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理论和能力教育。
4.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要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讲奉献为主要内容,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针对党支部成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重要的个性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要求每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党支部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要向党员布置联系群众的任务,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第十九条 党支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支委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定期向全体党员汇报工作,采取生动活泼、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讲究实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各党支部,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合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