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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20年11月16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适用本办法。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须严格遵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大党密字〔2015〕2 号)进行。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含资格审查、论文送审、评审结果录入等)由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其中“双盲”评审遵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随机抽查“双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9〕39 号),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质量过程监管。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论文送审资格条件为:① 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且通过研究生院培养办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核;② 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完成了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可;③ 在学期间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要求;④ 学位论文通过预审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申请人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送审申请,并提交纸质送审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 2 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为论文评 阅人,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业方向负责人(以下简称专业方向负责人)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至少有 1 名外单位(非硕士生所在单位)行业专家。硕士论文评阅人应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取得较好成果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材料

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1份;

2. 《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资格审查表》 1份(附件2);

3. 《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2份(附件3);

4. 发表学术论文(或专利)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符合要求的代表作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少篇数),以其它形式体现的研究成果需要提供原件、复合印及官方证明材料各1套;

5. 硕士学位论文2本。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1. 原则上要求所有评审专家均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能组织答辩。

2. 评审专家中如有1位及以上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原则上不予组织答辩,至少延迟半年(但不超过2年)重新送审论文。

3. 重新送审论文申请程序:申请人须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说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审申请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论文重新送审。重审论文未通过者,则本次申请无效。

4. 评审专家如认为需要修改后答辩,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附件5),经指导教师审查,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再次提交同一位专家评审。若评审专家认为修改后的论文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方能组织答辩。若评审专家认为修改后的论文仍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要求,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位专家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意见作出重新送审或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由校学位办统一组织管理,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5号)进行。

第八条 当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评审结论有“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3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进行评审,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出处理意见:

1. 可直接申请答辩

2. 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直接答辩

3. 修改后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九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十条 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