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与环境学院实践育人活动激励举措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1、参与实践活动的学生如实填写《中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依托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对实践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定为“优秀”可认定2个实践学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60%);评定为“合格”可认定1个实践学分;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认定学分。二级团组织综合考虑学生参与实践的态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表现、实践取得的实际成果等要素,将考核结果在学院予以公示。
2、在干部选拔和评优评先的过程中,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纳入考量因素之一,对于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考虑其成为院各个学生组织干部或获得相关奖励。
3、在入党申请及党员发展对象选拔中,对曾参与过社会实践、具有相关的实践经历和成就的学生给予加权考量,以此作为学生是否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依据。
4、二级团组织举办总结答辩会评选优秀团队和优秀个人。通过总结报告会、校园媒体等传统宣传方式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途径,宣传活动中的优秀事迹、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