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国家教委教学[1992] 7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2号)、我校《中南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4〕29号)以及关于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南大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
第二章 队伍组织
第三条 凡在我校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应报学院团委同意,明确带队教师和团队负责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实践方案确定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按中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立项通知要求填写《中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申请书》、《中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字→各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核准→汇总本单位《中南大学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组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章 活动准备
第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
第六条 学院在团队实践外出前摸底排查每位同学暑期社会实践去向,并组织学生填写《中南大学XX学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汇总后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条 社会实践团队成员须主动与家长说明本人的实践地点和时间,填写《中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家长知情书》(见附件4),签名后以班级为单位交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社会实践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到学院开具校团委统一发放的社会实践介绍信。社会实践团队应事先与实践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若有可能,应事先到实践地进行踩点,申请对方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及指导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第九条 社会实践团队应当由教师带队或者由组织单位指定实践团队负责人带队。
第十条 出发前,学院要为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购买短期意外保险,经费从各团队立项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一条 同一社会实践团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统一出发与返回。活动开始时,所有成员统一从学校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家距离实践地点很近,不需要回学校集体出发),则需事先向实践团队负责人报备,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所有成员原则上统一回校,再行解散。如有个别成员家距实践地较近,可组织同一目的地实践团队成员统一购票、乘车。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跟踪每一名队员返家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学院团委。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任何成员不得擅自离队,必须听从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安排;若有成员需要提前离队,必须征得带队教师及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同意。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登记好提前离队人员的名单及去向,并做好队员安全到达及跟踪工作。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保持信息通畅,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实践期间,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最新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校团委安排专人在校值班,负责实践活动跟踪反馈工作,各团队负责人有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有团队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一)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
(二)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
(三)严格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
(四)严格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止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四条 所有社会实践团队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食品卫生,在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饭店就餐。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资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须两人及以上同住一室。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做到权责明晰,具体如下:
(一)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为社会实践团队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责任自负;
(三)如有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因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品准备工作,如水、药品及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在外出实践活动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者带队老师应当立即与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或者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联系,随后马上向学院、学校报告。若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如高温、台风等情况,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在外实践团队进行紧急避险工作,带队教师或者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同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指导实践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停止一切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请求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救助。实践队员接到通知后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