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级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研究院、冶金与环境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按学院招生计划数多少排序):李周、刘咏、柴立元、孙伟
成员:王德志、张武装、成琼文、范晓慧、李劲风、李昆、杨建广、李光辉、胡小清、甘雪萍、张凯、朱忠平、
秘书:张红媛、刘丽姗、张晓微、张晓红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冶金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分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4个方向培养,见培养方案) |
5% |
材料院 |
|
材料化学 |
5% |
粉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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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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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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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5% |
冶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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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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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5% |
资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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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加工工程 |
0 |
按专业招生 |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2.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的志愿填报和考评。
3. 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同等志愿时,成绩优先),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成绩统一以本科生院教务系统生成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为准。
4.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具体步骤如下:
1. 专业分流前,组织大类内各专业对学生(不包含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进行一次详细专业介绍(采用纸质材料、网络信息或宣讲等方式)。
2. 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意向,填写专业分流申请表。
3.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依据原则:志愿优先,学生按照要求填报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同等志愿下,根据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加权平均成绩(含全校性选修课,补考通过课程按照60分计,未及格课程按照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排序靠前的优先分流;最后则是依据课程重要程度(高等数学A2(一)、工程制图基础A、工科大学化学-无机与结构化学基础B等)进行排序,重要程度高的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分流。
4. 如第一志愿未分流者,按照第二志愿再进行考评和分流,依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分流结果须在各相关学院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大类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冶金材料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粉末冶金研究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