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 《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化学化工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共同协商,制定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刘又年
副组长:宋相志 李光辉 杨建广 刘有才 朱忠平 张 凯
成 员:孔江榕 王珊 李亚娟 李文章 张志敏 曾伟民 薛生国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
备注 |
所属学院 |
化学生物环境类 |
应用化学 |
6% |
|
化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 |
|
||
制药工程 |
6% |
|
||
环境工程 |
0 |
按专业招生 |
冶金院 |
|
生物工程 |
6% |
|
资生院 |
|
生物技术 |
6% |
|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2. 按照 “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开展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专业分流时,尊重学生的申请志愿,以填报的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同等志愿下,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确认专业。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流程如下:
1. 参与分流的学生于第二学期,根据本科生院通知及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填报本大类内所有分流专业志愿并排序。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安排与调剂。
2. 工作小组结合学生的志愿和成绩(以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依据本大类内专业分流年度实施细则,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具体方案是:①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至上限。②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3. 专业分流后,工作小组在化学化工学院、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冶金与环境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4.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大类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5. 加权成绩相等时,需按《大学英语(一)》、《高等数学A2(一)》的成绩依次排名。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化学生物环境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化学化工学院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冶金与环境学院
2020年7月8日